什麼是詐害債權?有哪些種類?律師:一起來認識脫產的天敵 - 金貝殼

雷皓明律師
2025-06-04 更新

對於不當的脫產,我國法律有規定哪些行為是「詐害債權」。如果脫產行為有詐害債權的情形,那就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讓我們一起來詳細了解詐害債權是什麼,時效多久,以及有哪些種類吧!
前言
「脫產」這個行為,指的是欠款者故意用一些方法,把自己的財產轉移到別人名下,讓借款者因而無法討回欠款。如果看過金貝殼的其他文章就會知道,對於不當的脫產,我們可以用「假扣押」的方式來預防;或是在對方脫產後,根據對方脫產的方式,舉出相應的證據證明他是「不當脫產」,以便請法院撤銷這些脫產的行為,讓脫產無效。
至於為什麼脫產會是不當脫產,就是因為我國法律有規定出,哪些行為是「詐害債權」。如果脫產行為有詐害債權的情形,那麼就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讓我們一起來詳細了解詐害債權吧!
一、詐害債權:用不當的方法侵害討債的權利
首先,我們來談談 甚麼叫債權。
在法律上,會稱呼借款者(借錢給別人的人)為債權人;而欠款者(欠別人錢的人)則稱為債務人;債權,指的就是討債的權利。也就是說,因為別人跟我借錢,所以法律上,我有權向欠我錢的人討債,這就稱為債權。
至於所謂的「詐害」,意思就是「用不當的方法侵害」,例如:假如我是欠別人錢的債務人,我明明有錢還,卻用「把財產送給別人」的方式,故意讓債權人討不到錢。這就是詐害債權。
我國法律(註一)有詳細規定,關於有「贈與」、「交易」或是「信託」行為時,如何算是詐害債權、可以聲請撤銷?以下分別說明。
二、贈與、交易行為的詐害債權
當債務人的「贈與」行為有損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債務人的贈與行為。
假如小倩欠阿豪500萬,小倩卻又把自己僅有價值500萬的房子贈與給自己的親人,害阿豪討不到錢,那小倩就是詐害債權;反過來說,如果小倩同樣欠阿豪500萬,但小倩有值250萬跟500萬的房產各一,而小倩把250萬房產贈與親人,就不算詐害債權。因為小倩仍然有500萬的房產可以拿來抵押還錢,所以小倩的贈與行為並沒有損害阿豪的債權。
當債務人的「交易」行為有損及債權,而且債務人跟與其交易的人,都知道這個交易有損及債權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債務人的贈與行為。
例如:小倩欠阿豪500萬元,但卻故意把自己名下僅有的價值500萬的房產賤價賣給朋友,而朋友跟小倩都知道小倩欠錢,賤賣會使得小倩手頭沒有足夠現金、也沒有房產能抵押還錢,那小倩就是詐害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