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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裁定是什麼?如何辦理?債務人不還錢就靠這招! - 金貝殼

雷皓明律師
2025-06-09 更新

假扣押是大家很常聽到的法律用詞,但假扣押跟扣押有什麼不同呢?用了假扣押就可以保證對方無法脫產嗎?假扣押裁定、假執行有什麼不同呢?假扣押程序與要件有哪些?假扣押時效有多長?扣押提存怎麼做?以及聲請假扣押要擔保金嗎?就讓律師一次告訴你!
一、假扣押是什麼意思?跟扣押有什麼不同?
「律師,請問假扣押意思是什麼?」
首要說明的是,一般人看到「假」扣押可能以為這個「假」是假裝的意思。事實上,在台灣法律如果有看到「假OO」,都是過去立法時的日語翻譯問題,因為「假」多是「暫時」的意思。
這個暫時狀態會一路維持到訴訟結束為止。
再來,如果今天遇到別人欠錢不還。正常的想法都會是「我準備好證據去法院告他,勝訴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就能拿回錢錢了」。這樣想並沒有錯,但債務人為了躲避償還債款,總能想出各種神奇的方式把錢錢藏起來。
因此所謂的假扣押是強制執行的1種,指「暫時凍結債務人的財產」,目的在於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不讓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前,將財產轉移到別人名下或為其他不利債權人的處置。
舉例來說,如果讀者遇到酒駕結果被車撞,身受重傷的你一定會想要打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支付醫療費等相關賠償金。但如果對方在打訴訟的這段期間將財產全部都轉移給自己的朋友,即便最後勝訴了也只能拿到沒有實質幫助的勝訴判決。
為了避免這種狀況,債權人就可以聲請車禍假扣押,讓債務人不能隨便移轉他的財產。
「律師,那聲請假扣押裁定後會有什麼效果呢?」
假扣押的功能就是俗稱的「查封財產」。如果債務人有現金,就可以聲請假扣押提存這筆錢錢,讓誰都不能動它;或是債務人名下有不動產,可以聲請假扣押查封對方的不動產,確保不動產會在債務人名下(就是大家會搜尋的房子假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