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版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換發債權憑證,4大討債工具注意事項! - 金貝殼
雷皓明律師
2023-12-14 更新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換發債權憑證,本文將告訴你這四者的差別、如何使用他們討債、以及命令清償證明又是什麼?文末更貼心提供撰寫的範本,教你如何寫才正確!
前言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換發債權憑證,是我們在對付欠錢不還的情況時,最常需要使用的法律手段。本文將用簡單明瞭的方式,告訴你這四者的差別、各自使用的時機是什麼?最後,金貝殼更貼心地提供撰寫範本,手把手地教你如何寫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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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命令
1.支付命令是什麼?
所謂「支付命令」,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要請求債務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1萬元)、 可代替物(如IKEA鯊魚100隻),或有價證券(如台積電所發行的普通股股票),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負擔程序費用。
2. 支付命令的特色是什麼?
- 時間快:一般而言,債權人「約一個月」就可拿到支付命令。
- 程序簡單:因為聲請支付命令屬於非訟事件,所以不用當事人言詞辯論,也不需要開庭,法院僅會做形式要件審查,不就法律關係存在與否予以審酌。
- 支付命令費用低:500元。
- 有起訴或聲請調解的效果: 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例如認為「支付命令」的記載內容不實(像是借據上的簽名根本非本人的簽名、或是債務其實已經還清了等等),那麼支付命令就會失效,債權人支付命令的聲請就被視為已經起訴或聲請調解,不會耽誤了這筆債權的時效。
3.聲請支付命令的注意事項?
如果你的債務人有脫產嫌疑時,不建議聲請支付命令,反而會讓債務人知道我們已準備開始進行法律追討程序!
這時會建議您透過訴訟解決,並記得在起訴前,就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程序!另外,如果能預期債務人一定會提出異議或無法送達時,則建議直接起訴,以免浪費追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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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票裁定
1.本票裁定是什麼?
所謂「本票裁定」,是指債權人以債務人所簽發之本票,聲請法院准予強制執行,而 由法院所下之裁定。這個裁定是「執行名義」的一種,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財產查封、拍賣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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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註一),若債權人持有債務人所開立之本票,到期日屆至,但債務人未返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此本票,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就是「本票裁定」。
2. 本票裁定的特色是什麼?
- 時間快: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所需的時間不長,一般而言,如果有辦法送達到發票人的話,執票人「約一個月」就可拿到該裁定。
- 程序簡單:因為本票裁定聲請屬於非訟事件,所以不經當事人言詞辯論,也不需要開庭,法院僅會審查本票是否具備形式要件,而不就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在與否予以審酌。
- 可以公示送達: 若本票裁定送到發票人戶籍地或住居地時,卻被以「查無此人」等原因被退回時,因為法院沒辦法把訴訟文書寄到民眾的手中,就只好以「公告」的方式,讓民眾有機會向法院領取該文件,不論民眾是不是真的有看到公示送達的公告,或是有沒有到法院領取文書,只要公告期間屆滿,就會產生合法送達的效力!而本票裁定就可以透過這樣名為「公示送達」的方式,將本票裁定送給發票人,免去文件寄不到而不能處理的狀況。
- 費用低:債權金額未 滿10萬元的裁判費僅需500元!
- 效力強:拿到裁定之後,債務人通常會對這份裁定抗告,但是債務人的抗告鮮少影響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的效力,因為法院只就本票為形式審查,只要本票的記載沒問題,債務人的抗告都會被駁回。
3.本票裁定注意事項?
本票裁定只能對發票人聲請,而無法對其他票據債務人(如背書人、保證人)聲請喔!
三、存證信函
1.存證信函是什麼?
所謂「存證信函」,就是「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依郵政規則第 99 條第 1 項規定(註二),存證信函必定是掛號信函,且限定於國內信函,得寄至國內任何郵遞通達的地方,如果收件人在國外,是無法向外國寄發存證信函的喔!
2.存證信函的功能是什麼?
法律上,將人類的意思表示分成「對話」與「非對話」兩種,所謂「非對話」通常是以書面或信函表示,不過因為書面或一般信函的內容究竟為何以及其送達時間,並無第三人可以證明,而書面或信函的收件人有可能謊稱並未收到或者不知情,因此使用非對話為意思表示時,並不建議使用普通書面或一般信函,而應該使用存證信函,也就是透過郵局存證一份內容完全相同的副本,作為寄送以及內容的證明之用。
日後如果有任何爭議或訴訟時,便可以存證信函做為證據,藉以證明我方(寄件人)確實有把想要通知的事項及內容告知對方(收件人),同時也可以證明寄件人何時發信、收件人何時收受,對時間上的證明相當明確而無法輕易撼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