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版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換發債權憑證,4大討債工具注意事項! - 金貝殼
雷皓明律師
2023-12-14 更新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換發債權憑證,本文將告訴你這四者的差別、如何使用他們討債、以及命令清償證明 又是什麼?文末更貼心提供撰寫的範本,教你如何寫才正確!
前言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換發債權憑證,是我們在對付欠錢不還的情況時,最常需要使用的法律手段。本文將用簡單明瞭的方式,告訴你這四者的差別、各自使用的時機是什麼?最後,金貝殼更貼心地提供撰寫範本,手把手地教你如何寫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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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命令
1.支付命令是什麼?
所謂「支付命令」,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要請求債務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1萬元)、 可代替物(如IKEA鯊魚100隻),或有價證券(如台積電所發行的普通股股票),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負擔程序費用。
2. 支付命令的特色是什麼?
- 時間快:一般而言,債權人「約一個月」就可拿到支付命令。
- 程序簡單:因為聲請支付命令屬於非訟事件,所以不用當事人言詞辯論,也不需要開庭,法院僅會做形式要件審查,不就法律關係存在與否予以審酌。
- 支付命令費用低:500元。
- 有起訴或聲請調解的效果: 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例如認為「支付命令」的記載內容不實(像是借據上的簽名根本非本 人的簽名、或是債務其實已經還清了等等),那麼支付命令就會失效,債權人支付命令的聲請就被視為已經起訴或聲請調解,不會耽誤了這筆債權的時效。
3.聲請支付命令的注意事項?
如果你的債務人有脫產嫌疑時,不建議聲請支付命令,反而會讓債務人知道我們已準備開始進行法律追討程序!
這時會建議您透過訴訟解決,並記得在起訴前,就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程序!另外,如果能預期債務人一定會提出異議或無法送達時,則建議直接起訴,以免浪費追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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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票裁定
1.本票裁定是什麼?
所謂「本票裁定」,是指債權人以債務人所簽發之本票,聲請法院准予強制執行,而由法院所下之裁定。這個裁定是「執行名義」的一種,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財產查封、拍賣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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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註一),若債權人持有債務人所開立之本票,到期日屆至,但債務人未返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此本票,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就 是「本票裁定」。
2. 本票裁定的特色是什麼?
- 時間快: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所需的時間不長,一般而言,如果有辦法送達到發票人的話,執票人「約一個月」就可拿到該裁定。
- 程序簡單:因為本票裁定聲請屬於非訟事件,所以不經當事人言詞辯論,也不需要開庭,法院僅會審查本票是否具備形式要件,而不就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在與否予以審酌。
- 可以公示送達: 若本票裁定送到發票人戶籍地或住居地時,卻被以「查無此人」等原因被退回時,因為法院沒辦法把訴訟文書寄到民眾的手中,就只好以「公告」的方式,讓民眾有機會向法院領取該文件,不論民眾是不是真的有看到公示送達的公告,或是有沒有到法院領取文書,只要公告期間屆滿,就會產生合法送達的效力!而本票裁定就可以透過這樣名為「公示送達」的方式,將本票裁定送給發票人,免去文件寄不到而不能處理的狀況。
- 費用低:債權金額未滿10萬元的裁判費僅需500元!
- 效力強:拿到裁定之後,債務人通常會對這份裁定抗告,但是債務人的抗告鮮少影響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的效力,因為法院只就本票為形式審查,只要本票的記載沒問題,債務人的抗告都會被駁回。
3.本票裁定注意事項?
本票裁定只能對發票人聲請,而無法對其他票據債務人(如背書人、保證人)聲請喔!
三、存證信函
1.存證信函是什麼?
所謂「存證信函」,就是「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依郵政規則第 99 條第 1 項規定(註二),存證信函必定是掛號信函,且限定於國內信函,得寄至國內任何郵遞通達的地方,如果收件人在國外,是無法向外國寄發存證信函的喔!
2.存證信函的功能是什麼?
法律上,將人類的意思表示分成「對話」與「非對話」兩種,所謂「非對話」通常是以書面或信函表示,不過因為書面或一般信函的內容究竟為何以及其送達時間,並無第三人可以證明,而書面或信函的收件人有可能謊稱並未收到或者不知情,因此使用非對話為意思表示時,並不建議使用普通書面或一般信函,而應該使用存證信函,也就是透過郵局存證一份內容完全相同的副本,作為寄送以及內容的證明之用。
日後如果有任何爭議或訴訟時,便可以存證信函做為證據,藉以證明我方(寄件人)確實有把想要通知的事項及內容告知對方(收件人),同時也可以證明寄件人何時發信、收件人何時收受,對時間上的證明相當明確而無法輕易撼動。
3.存證信函撰寫4大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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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實」經過具體點出: 例如對方在什麼時候跟自己借多少錢?有沒有簽訂什麼文書?或者約定好在什麼時候還錢?以及對方從什麼候開始就沒有還錢?或者什麼時候開始就沒有回應等事情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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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訴求」也要寫出來: 因為存證信函就是要用來向收文者傳達自己的想法,要求收文者為一定作為或者不作為,所以通常會在函到幾天內要求對方做什麼事,例如:函到七日內聯絡發文者並清償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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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寫出「不利」自己的事: 由於存證信函的內容未來可能會當作訴訟上法官認定案情的參考,所以不要出現以下情況,例如流於情緒性的謾罵、恐嚇的字眼,甚至將不利的事實透露予對方知悉,或承認不利的內容,否則不利之後訴訟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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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下達最後「通牒」: 藉此警告對方,若沒有在上述期限內達到函文內容要求的話,就會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不過,如果想要更完整且有保障的存證信函,還是建議可以考慮委由律師來撰寫,一來省事,一來較專業。
四、換發債權憑證
1. 債權憑證是什麼?為什麼要換發債權憑證?
所謂「債權憑證」,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後,發現因為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以供執行,或雖有財產但經執行後發現所得之數額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執行法院發給債權人的一種證明文件,等到日後債務人一有財產就可以拿著這個憑證向法院在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但由於債權有時效的規定,所以並不是拿到就代表萬無一失永久有效喔!債權人需要定期去跟法院換發新的一張才可以,這就是所謂的「換發債權憑證」,不用擔心之後債務人說這筆債務已經過期了,所以不願意付錢的問題發生喔!
2.換發債權憑證的特色是什麼?
- 債權人將來可以再拿這個債權憑證取代原執行名義,以此來達到以下效果:
- 中斷債權的時效,讓時效重新起算。
- 未來債務人有財產時,隨時可向 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來請求清償。
- 費用:免費!
3.多久需要換發債權憑證呢?
- 以支票債權申請「支付命令」者,一年換一次。
- 以本票債權申請「本票裁定」者,三年換一次。
- 其他,五年換一次。(因為利息時效是五年,為了保障利息時效不消滅,所以需要五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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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2024年最新版本的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換發債權憑證撰寫注意事項。為了讓大家可以更輕鬆的完成聲請狀,並且不遺漏任何應該約定的重要事項,金貝殼特別製作了一個詳盡的「討債工具範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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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註一)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
(註二)郵政規則第 99 條第 1 項 規定:「各類國內掛號信函交寄時,以內容完全相同的副本留存由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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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 個人會員代表
法律諮詢人數超過2,000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榮譽導師
商業周刊、工商時報專訪
關鍵評論網、東森新聞雲、法律百科專欄作家
法普類暢銷書《一不小心就被吉》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