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版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4大討債工具注意事項! - 金貝殼

雷皓明律師
2025-03-19 更新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債權憑證,本文中律師將告訴你這四種法律工具的差別、如何使用它們討債、以及命令清償證明又是什麼?文末更貼心提供撰寫的範本,教你如何寫才正確!
前言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存證信函、換發債權憑證,是我們在對付欠錢不還的情況時,最常需要使用的法律手段。本文將用簡單明瞭的方式,告訴你這四者的差別、各自使用的時機是什麼?最後,金貝殼更貼心地提供撰寫範本,手把手地教你如何寫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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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命令
(一)支付命令是什麼?
所謂「支付命令」,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要請求債務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1萬元)、 可代替物(如IKEA鯊魚100隻),或有價證券(如台積電所發行的普通股股票),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負擔程序費用。
(二)支付命令的特色是什麼?

- 時間快:一般而言,債權人「約一個月」就可拿到支付命令。
- 程序簡單:因為聲請支付命令屬於非訟事件,所以不用當事人言詞辯論,也不需要開庭,法院僅會做形式要件審查,不就法律關係存在與否予以審酌。
- 支付命令費用低:500元。
- 有起訴或聲請調解的效果: 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例如認為「支付命令」的記載內容不實(像是借據上的簽名根本非本人的簽名、或是債務其實已經還清了等等),那麼支付 命令就會失效,債權人支付命令的聲請就被視為已經起訴或聲請調解,不會耽誤了這筆債權的時效。
(三)聲請支付命令的注意事項?
如果你的債務人有脫產嫌疑時,不建議聲請支付命令,反而會讓債務人知道我們已準備開始進行法律追討程序!
這時會建議您透過訴訟解決,並記得在起訴前,就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程序!另外,如果能預期債務人一定會提出異議或無法送達時,則建議直接起訴,以免浪費追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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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票裁定
(一)本票裁定是什麼?
所謂「本票裁定」,是指債權人以債務人所簽發之本票,聲請法院准予強制執行,而由法院所下之裁定。這個裁定是「執行名義」的一種,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財產查封、拍賣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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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註一),若債權人持有債務人所開立之本票,到期日屆至,但債務人未返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此本票,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就是「本票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