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跑路怎麼辦?找不到人還是能合法討債! - 金貝殼
雷皓明律師
2024-03-20 更新
債務人跑路怎麼辦?找不到人法律還能處理嗎?其實債務人跑路、找不到人,法律也是能處理!
前言
債務人跑路怎麼辦?找不到人法律還能處理嗎? 通常大家會覺得,債務人跑路、或是聯繫不到了,那債務人肯定是沒財產、拿他沒輒了,但其實找不到人,法律也是能處理!
一、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重點在「合法送達」
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這種「非訟」案件的時候,法院基本上是不會開庭的,只會在書面審查以後,把核發的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送達」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不用親自出庭,只要法院的文件有合法送達到該送達的地方(譬如債務人的住居所、本票付款地等,這個會視案件情況有所不同),對方沒有異議或是抗告的話,等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所以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找不到債務人並無影響,只要法院能夠合法送達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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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如果不適合以支付命令或是本票裁定處理,想要提出民事訴訟,那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這也不用擔心,這時候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經合法通知不到場(註一),可以依照當事人聲請,或者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會依職權「一造辯論判決」。
什麼是一造辯論判決?
「一造辯論判決」是指如果債務人對於原告主張的事實,已經受合法通知,但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爭執的話,在訴訟上將會發生視同自認(註二)的效果,這時如果債權人針對他主張的事實提出相關證據,法院就有可能做出對債務人比較不利的判斷。
因此,在民事訴訟中若債務人受合法通知卻未出庭,可能會對自己造成較為不利的影響!
★補充小百科:「自認」與「認諾」
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認」了之後,法官的下一步行動:
- 被告若「自認」,雖然被告沒有辯駁或舉證反擊,可能對官司較不利,但法院會再去查證其他事項,並不代表就是輸了官司。
- 但若被告「認諾」,基本上法官會直接判被告敗訴,官司立即結束。
三、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可能會被拘提
若債務人還有涉及刑事責任,譬如詐欺、侵占等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註三),刑事被告有到庭的義務,所以被告經過合法傳喚後,無 正當理由未到庭,依法可能會被「拘提」。
都跑路了那肯定是沒財產吧?那我還要走法律途徑嗎?
其實有沒有財產,只靠打聽都不算數!
透過法律途徑處理,後續可以依法查債務人的財產,譬如財產清單、勞保等等,或許他有突然繼承來的財產或者有薪資收入,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若對方真的沒有財產,那也建議先透過法律途徑處理,因為就算沒有強制執行到錢,可以定期換發債權憑證、發現對方有財產的時候可以第一時間強制執行。
所以,別因為對方跑路了就放棄追討,萬一等到時效超過了,就算債務人出現在你面前,也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還款。 另外,也千萬不要冒險用非法手段討債,否則不但無法追回欠款,還可能讓自己背負法律責任,得不償失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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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註解
註一:民事訴訟法第385條
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註二: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 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
註三: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
傳喚被告,應用<a href="/blog/investigative-court/">傳票</a>。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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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 個人會員代表
法律諮詢人數超過2,000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榮譽導師
商業周刊、工商時報專訪
關鍵評論網、東森新聞雲、法律百科專欄作家
法普類暢銷書《一不小心就被吉》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