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著借款外衣的刑事案件:詐欺罪-金貝殼 - 金貝殼

雷皓明律師
2021-06-21 更新

「詐欺罪」是經常會聽到的一個刑事罪名。欠錢不還是詐欺嗎?讓我們一起循著案例,看什麼樣的條件下,才會構成詐欺罪,並且由此得知,欠錢不還為什麼不一定是詐欺。
前言
「詐欺罪」是經常會聽到的一個刑事罪名。乍聽之下好像只要騙人就是詐欺罪?那欠錢不還,不也是「騙人」說自己會還錢,後來沒有還嗎?所以欠錢不還是詐欺嗎?在這篇文章中,我們一起來循著案例看,究竟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是真的構成詐欺罪,並且由此得知,欠錢不還,為什麼不一定是詐欺罪。
一、什麼是詐欺?詐欺者用詐術騙被害者把財物給得益者
依我國刑法(註一)規定,假如我對他人使用詐術,讓他將「他自己」或「第三人」的東西交給「我自己」或「第三人」。或是同樣使用詐術,令「我自己」或「第三人」取得財產上的不法利益。那麼,「我自己」就犯了普通詐欺罪。
構成詐欺的條件:客觀上有詐欺行為,主觀上有詐欺故意。
在客觀角度上,要達成5種條件,而且其中必須有因果關係,才構成詐欺行為:
- 詐欺者使用了詐術,所謂詐術,就是傳達不實的訊息。而且無論是主動,或被動不告知完整訊息使別人受騙,都算是使用詐術。
- 被害者因為被詐術騙了,而有錯誤的想法
- 被害者因為有了錯誤的想法,所以做了處理財物的行為
- 被害者本人或其他人,因為這個處理財物的行為,有了財物上的損失
- 詐欺者本人或其他人,因為被害者本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損失,獲得了財物上的利益
所謂的主觀角度,是指實施詐術的詐欺者的主觀上。而在主觀角度上,詐欺者必須構成2種條件,才構成詐欺故意:
- 詐欺者必須是自己故意使用詐術
- 詐欺者有為了自己,或其他人謀取不法利益的意圖
需「同時」有詐欺行為與詐欺故意,詐欺罪才會成立。
而詐欺罪裡面牽涉到三個角色:使用詐術的「詐欺者」、被騙而損失財物的「被害者」以及不法取得財產利益或物品的「得益者」。值得一提的是,就算詐欺者與得益者不是同一人,詐欺者仍然會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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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詐欺罪案例:投資借款詐欺
曾有案例(註二)是這樣的,甲男跟顏女宣稱,經過甲男自己的評估,如果顏女能參加他下個月的投資,甲男就有錢去購買坎城影展的29部影片,一定可以在1個月內獲利300萬元,並且跟顏女說,如果顏女投資後,沒有在1個月內獲利300萬元,甲男總共會賠償她獲利1.5倍的金額,也就是450萬元。
顏女覺得很吸引人,於是就跟甲男簽下投資契約,投資了1,100萬元。而1個月後,投資約定的期限快到了,甲男實際上沒有購買影片進行投資,但卻依照契約還給顏女她所投資的1,100萬元,以及甲男所承諾的300萬元利潤。於是顏女認為,甲男投資確實會賺錢。
後來甲男以購 買影片需要大量資金周轉為理由,陸續向顏女借了8,000多萬的款項。但顏女因爲先前的投資經驗,認為甲男有短期內就償還欠款的能力,所以就都借給他。最後甲男因為還不出錢,被判詐欺罪。
(一) 案例解析
以下,分別從前文提到的「詐欺行為、詐欺故意」這兩個角度來說明為何這個案例的確是詐欺罪。在這個案例裡,詐欺者跟得益者都是甲男,受害者則是顏女。
★詐欺行為:
- 詐欺者使用了詐術:甲男使用詐術的地方在於,雖然他實際上沒有進行投資,當然也沒有賺錢,但是卻依照投資契約,還給顏女1,400萬元。
- 被害者因為被詐術騙了,而有錯誤的想法:因為甲男依約返還了1,400萬元,使得顏女認為「甲男投資的確會賺錢」,所以就算甲男跟她借錢,甲男應該也有償還的能力。
- 被害者因為有了錯誤的想法,所以做了處理財物的行為:顏女因為錯認為甲男有償還借款的能力,所以陸續借給他8,000多萬元。
- 被害者本人或其他人,因為這個處理財物的行為,有了財物上的損失:因為顏女把8,000多萬元借給甲男,卻拿不回來,就損失了這些她出借的錢。
- 詐欺者本人或其他人,因為被害者本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損失,獲得了財物上的利益:甲男以不還錢的方式,得到了顏女借他的8,000多萬元。
★詐欺故意:
- 詐欺者必須是自己故意使用詐術:甲男是自己進行投資,所以他很清楚自己沒有去買影片、也沒賺錢,卻依約給顏女本金以及所承諾的利潤,顯然不是不小心,而是故意隱瞞他其實沒有投資的事實。
- 詐欺者有為了自己,或其他人謀取不法利益的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