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雷皓明律師]()

網路發文或貼傳單公開別人「欠錢不還」有違法嗎? - 金貝殼

雷皓明律師
2025-06-16 更新

討債傳單如果內容不實,指控對方欠錢卻查無事實根據,即有誹謗之虞。揭露債務人的個人資料,也可能違反個資法。傳單文字若帶有恐嚇意味,更有觸犯刑法恐嚇危安罪的風險。民眾在討債時務必謹慎,切勿以身試法。透過合法管道解決債務糾紛,才是上策。
一、討債傳單上的內容如果涉及不實指控,可能觸犯誹謗罪
在討債過程中,許多債權人會選擇張貼討債傳單來向債務人施壓。然而,若討債傳單上的內容涉及不實指控,如指摘對方「欠錢不還」卻查無事實根據,則可能已構成誹謗罪。
根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換句話說,如果討債傳單上的內容涉及不實指控,債權人就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一)討債傳單指摘對方「欠錢不還」
在製作討債傳單時,債權人必須謹慎確認所指摘之事項是否屬實,如果討債傳單上指摘債務人「欠錢不還」,卻查無事實根據,有可能構成誹謗罪。以下列舉幾個可能觸犯誹謗罪的討債傳單內容:
- 指摘債 務人「失信」、「惡意逃債」等,但無法提出具體證據。
- 誇大債務金額或逾期時間,與事實不符。
- 指控債務人「詐騙」、「吸金」等犯罪行為,但法院尚未判決。
(二)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觸犯誹謗罪的法律後果不容小覷。根據刑法規定,誹謗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若能證明所言屬實則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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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討債傳單上若揭露債務人個人資料,恐違反個資法
討債傳單常見的問題之一,就是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揭露債務人的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此舉已經逾越了蒐集目的的必要範圍,有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若是為了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利益,而違反了個資利用的相關規定,導致他人的權益受損,最重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還可能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金。討債傳單上的個資外洩問題,就是非法利用個資的典型案例。
(一)常見的討債傳單個資外洩樣態
討債傳單上常見的個人資料外洩問題包括:
- 直接揭露債務人的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
- 揭露債務人的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敏感資訊
